资料题名:公议摊派章程序
版本提示:
这是一条编辑后的最新版本数据,您可以查看 本页修改历史。客观题名: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清同治八年(公元一八六九年)
查看1869 年历史年表地 址: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维社乡中社村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原物材质:石
原物状况:回纹
原物分类:杂刻:牒、告示、禁示
数 目:1
尺 寸:0.34×0.48公尺
语 言:汉语,
内 容:
尝思以法之美立规者不能人已□社而中沟焉一社所分之一备原还又加春祈秋报社中人凑钱者者按人而凑按地摊社所租以致摊派难凑社事有之地惟己所种虚地者也地租人者出其一半吃米者而行其地在他乡者亦遵实庶几地亩不至于瞒昧杂项理人同伊到庙中公议乃可
同治八年
附 注:
维社乡中社村《公议摊派章程序》,系清代同治八年(公元一八六九年)所立,碑高0.三四公尺,宽0.四八公尺。文楷书十五行,满十一字,边宽三公分,回纹。
其他记载:
国图编号:0
图 片:本资料尚无图片。为本资料
添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