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题名:平鲁区张小村崇祯三年救谕署都指挥佥事左参将李梁材碑
客观题名:救谕署都指挥佥事左参将李梁材碑
其他题名:
作 者:
年 代:明崇祯三年(1630)
查看1630 年历史年表地 址: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凤凰城镇张小村西南李家坟
查看中国长城建筑数据库记载的本地区长城建筑情况原物材质:石
原物状况:碑青石质,螭首色跌
原物分类:墓碑
数 目:1
尺 寸:330×80
语 言:汉语,
内 容:
救署都指揮愈事李梁材,今命爾充延經領軍,如遇番入衛,先口口朔人馬,鋒利器械,起程之日,粛隊而行,毋得遷延過期及沿途騷擾地方,仍聽總督、镇巡官節制。仍要常訓操練,有警聽本鎖照常調遗分佈。爾須持廉奉法,國典具存,决不輕貸。附其勉之慎之。故救。
大明萬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皇帝救論:署都指揮食事李梁材,今命爾充左參將,分守宣府北路獨石、青泉、偉壁店、貓兒峪、馬營松樹兒、君子倉、上方州、鎖安、赤城,鎮守十二城堡,仍駐紮獨石城。平時操練軍馬,整筋器械,修理墩壁,防撫虏夷。遇警身先士卒,奮勇械殺。如下北路過警,互相策應,毋分彼此。軍中一應事宜,悉聽總督鎮巡官節制。如遇白草州、三間房等處哨見虜形,即便飛報蓟遼總督軍, 並聽該鎮節制。若蓟鎮有功,褒賞該事
-體論罪,必須持廉奉法,正已率下,盡心邊務,以稱委任。如或貪殘債事,法不輕貸。爾其勉之。故論。
大明萬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注:
勒石于明崇祯三年(1603)。原立于凤凰城镇张小村西南李家坟,现存于张小村油房窑内。
碑青石质,螭首色跌。通高330、额高100、碑身高180、宽80、厚20厘米。额篆“皇帝诏谕”。碑文刻录万历皇帝颁给都指挥金事、左参将李梁材的两份圣旨,是研究明代边防的重要资料。崇祯三年,李梁材之子将其刻石坚于其父墓前,以示荣耀。
其他记载:
国图编号:0
图 片:本资料尚无图片。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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