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齐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存年代最早、有准确遗迹可考、保存状况较好的古代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及旅游观赏价值。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齐长城总体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齐长城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管理工作还有缺位,长效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违法工程建设时有发生等。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齐长城保护理念
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齐长城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妥善保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要坚持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齐长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文物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积极回应齐长城沿线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让保护成果更多造福人民。
二、依法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
(一)加快推进齐长城立法保护工作。省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齐长城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推动齐长城立法工作早日完成。要加大执法力度,将打击破坏齐长城的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厉查处破坏齐长城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法人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齐长城保护工程。与我省“十三五”发展规划相互衔接,科学编制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建设齐长城世界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动态检测,实现齐长城保护的精准化和数字化,提升整体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齐长城保护重点工程的开展,结合保护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齐长城修缮保护及展示利用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批重要遗产点、段的保护维修工程。优先安排抢修价值重大、濒临损毁的重要点段,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险情,避免残损加剧,着力改善齐长城整体保护环境及现状。严格执行齐长城保护工程审批程序,由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行专家咨询制度。承担保护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工程用地、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进一步加强齐长城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齐长城资源的考古调查和科学研究,为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规范齐长城开发利用行为。齐长城的利用工作要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合理展示利用。严禁借齐长城之名,无限度、无规划地恶性开发和利用,坚决杜绝建设性、开发性破坏齐长城的行为。建设工程要尽量避开齐长城,生产生活等活动不得蚕食破坏齐长城遗址。旅游开发活动要正确发掘并展示齐长城文化价值,可以在齐长城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结合沿线生态休闲资源、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全面提升齐长城文化旅游品牌的内在价值和外在形象。凡涉及齐长城的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的事项,要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并按照有关职责依法报经文物、环保、林业、规划、建设等部门同意。要依法理顺齐长城保护管理体制,坚持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不得将齐长城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交由企业承担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改变齐长城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和用途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三、全面落实齐长城保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加强齐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地处偏远且未设立或明确齐长城保护机构的齐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齐长城保护员,着力解决基层保护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每个齐长城段落有人员巡查、看护。齐长城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为齐长城保护员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和工作条件,给予其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保护员纳入当地社会公益性岗位管理。将齐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齐长城保护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依法落实各级保护管理责任。认真依法落实齐长城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将齐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明确保护职责。进一步完善齐长城保护“四有”工作,建立保护记录档案,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设立保护标识,强化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各级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齐长城保护职责,落实到沿线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建立沿线县(市、区)、乡(镇)、村及村民三级联动的保护机制。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齐长城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
(三)加大齐长城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齐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强对齐长城历史文化价值的理论研究和阐释。积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有关方面力量,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齐长城保护工作。可采用制作专题纪录片、多媒体宣传等手段,宣传齐长城特有的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深入挖掘齐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进一步阐释齐长城的丰富内涵和价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