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4-15号、22-23号敌楼间边墙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0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4-15号、22-23号敌楼间边墙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4]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4-15号敌楼间边墙(长城认定编码:14-15号敌台110229352101170014、110229352101170015)抢险修缮工程方案和22-23号敌楼间边墙(长城认定编码:22-23号敌台110229352101170022、110229352101170023)现状整修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工程范围应限定在坍塌区段,除结构安全必需外,不应过多拆砌。22-23号敌楼间边墙局部坍塌的垛口墙不宜复原,垛口墙下方如有坍塌的旧砖,可将该部分旧砖归安。边墙地面宜根据残损现状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小对现有构件的扰动,不应统一揭墁。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补充细化保存现状分析评估,明确残损量,补充坍塌墙体周边的稳定性分析。
(三)进一步细化修缮措施说明,明确修缮工程量,细化新旧墙体间的具体加固措施和墙体勾缝的工艺要求。
(四)应补充完善修缮图纸,补充大比例尺总平面图,分段补充墙体现状和修缮平、立、剖面图纸及必要的工程做法详图,如墙体勾缝大样图等,量化标注残损状况,完善构件尺寸、修缮措施及工程量标注。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