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场峪长城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5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花场峪长城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场峪长城(长城认定编码:花场峪村07-10号敌台130323352101170227至130323352101170230,花场峪长城08-11段130323382103170102至130323382103170105至)修缮工程方案设计。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修缮范围和工程量,延续长城沧桑古朴的风貌。应进一步核实各构造部位的残损状况,以消除结构隐患为主要目的,对于已形成稳定状态的长城坍塌部分,应以现状保存、遗址加固为原则,不得大规模拆砌;不宜以补全形态为目的进行复原性补砌、找平,包括墙面、墙芯、鱼脊等部位;补砌应主要使用周边塌落砌体,尽可能不新补配构件;对结构稳定性无影响的风化、碎裂砌体和地面可暂不作处理。
(二)补充对新旧墙芯连接方式、墙芯顶面三七灰土夯实并找坡排水、墙角排水等的做法说明。顶面防渗排水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
(三)如发现有地质、水文方面隐患,应研提应对措施。
(四)对文物本体无影响的浅根系植物、清除过程会对文物本体造成较大破坏的深根系植物可暂不挖除,如有古树名木,应予以保留。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鉴于山海关及周边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的重要影响,请你局尽快组织编制河北省长城整体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河北省内长城保护修缮的相关原则和计划,确保今后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安排具体的长城保护修缮工程。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