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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靖政办发〔2019〕45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长城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 者:靖边县人民政府
出  处: 靖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0
法律编号:GKJINGBIAN-2019-0393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城是我国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重大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文化价值。我县境内战国秦长城遗址、隋长城遗址、明长城遗址、明长城——龙洲堡遗址为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长城保护,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和优化靖边文化旅游产业结构、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县境内长城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省市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长城保护利用之路,为我县建成“两区两地一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长城保护公益属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保护渠道,共享长城保护利用成果。


  (二)坚持服务全局。始终把长城保护作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公共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长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推进长城合理适度利用,让长城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高长城法律保护意识,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担当和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长城保护管理制度,长城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长城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长城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长城资源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保护范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2017〕16号)公布的我县境内长城保护名单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下:


  (一)名称:战国秦长城遗址——靖边段


  时代:战国—秦


  分布:靖边县周河镇、王渠则镇、杨米涧镇、镇靖镇、杨桥畔镇、龙洲镇、小河镇、天赐湾镇、中山涧镇


  A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米


  B区:A区外延100米


  (二)名称:隋长城遗址——靖边段


  时代:隋


  分布:靖边县天赐湾镇


  A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米


  B区:A区外延100米


  (三)名称:明长城遗址——靖边段


  时代:明


  分布:靖边县黄蒿界镇、海则滩镇、杨桥畔镇、龙洲镇、镇靖镇、杨米涧镇、王渠则镇、中山涧镇、天赐湾镇


  A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米


  B区:A区外延100米


  (四)名称:明长城——龙洲堡遗址


  时代:明


  分布:靖边县龙洲镇 龙洲一村


  A区:长城墙体遗址本体外延50米


  B区:A区外延100米


  (注: A区为保护范围,B区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重在保护


  (一)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编制《靖边长城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落实长城保护“五纳入”工作,长城保护工作要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二)加强长城“四有”工作。根据保护长城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实际需要,明确长城沿线重点保护物坐标,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长城沿线的重要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碑、界桩,对重点保护部位实行封闭式保护。完善长城保护记录档案,配足长城保护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村划段,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长城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确保长城保护取得实效。


  (三)实施重点段落保护。坚持原状保护的总体思路,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在现存的长城遗址中选取留存较完整、位置较重要的段落和濒临损坏、展示利用价值高的重点区段进行重点保护。组织实施镇靖堡、龙洲堡等加固保护工程。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保护性”、“建设性”破坏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保护管理原则,明确保护管理区域和目标,分段签订长城保护责任状,构建常态化、信息化、制度化的保护管理机制。加强长城保护执法力量,严格长城保护执法,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基本建设中的长城安全监管工作,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制定《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发生危及长城安全的重大险情后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文物局报告。


  (五)开展抢救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好中省市安排的抢救性保护工程,对面临严重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重点段落,特别是位于重要交通路线、重大工程选址建设区域的长城节点,分期、分批申报并科学开展抢救性保护。到“十三五”末,基本排除威胁长城安全的隐患。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长城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长城的浓厚氛围,使长城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合理适度利用


  (一)打造长城文化品牌。将长城保护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结合,依托长城遗址、长城沿线城址和独特的生态环境,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靖边长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利用长城资源,突出靖边元素,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二)力争建设靖边长城博物馆。讲好长城故事,力争建设长城主题博物馆,运用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充分复原靖边边塞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场景,全面反映长城文化和民俗文化,从多个侧面展示长城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生态,更好地传承发扬长城文化、边塞文化、陕北文化。


  (三)加强长域保护与利用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长城专业研究及考古、调查等工作,深入挖掘长城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探索有效保护利用长城的新途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协调对接,共享长城保护利用的最新研究成果,拓宽长城资源保护利用的方式,不断提升长城保护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长城沿线镇村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制,对长城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将保护长城的责任落实落细。


  (二)健全保护机构。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保护管理体系。有长城遗存的乡镇,设立基层长城保护工作站,逐步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巡查设备,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长城保护员队伍,招募长城保护志愿者,积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长城保护工作中来,实现长城保护巡查全覆盖。


  (三)严格项目审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长城保护职责,在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严格执行长城保护相关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规划、选址前,建设单位要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基本建设工程拟选址范围内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范开展长城和其他文物遗存的确认工作。要合理避让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中文物法律法规、审批程序的服务咨询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县文旅、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编办、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长城沿线乡镇要依法加大长城保护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检查、巡查、报告、监察和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要定期组织开展长城保护巡查工作,严厉查处破坏长城遗址、威胁长城及其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长城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坚持立行立改。长城沿线镇村要对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排查,对有碍长城保护的建筑设施建立清单,认真研究分析,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拆除或迁移。凡能立即拆除或迁移的必须立即拆除或迁移,对暂时不能拆除或迁移的,要制定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拆除或迁移。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长城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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