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文物局 京政发[1984]128号)
一、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钟楼:围墙范围以内。
2.鼓楼:围墙范围以内。
3.景山:原景山方形围墙以内,包括景山公园、北京市少年宫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4.故宫:东、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
5.天安门:东、西至端门东西朝房外墙,南至长安街,北至端门南墙。
6.太庙:东、南至现劳动人民文化宫围墙,西至故宫东朝房东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7.社稷坛:东至故宫西朝房西墙,南、西至现中山公园围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8.人民英雄纪念碑:至四周绿地外围。
9.毛主席纪念堂:至四周绿地外围。
10.凝和庙:包括北池子小学的使用范围,东、南、北三面至小学围墙,西至北池子规划红线。
11.北京宋庆龄故居:宋庆龄生前居住范围。
12.醇亲王府(摄政王府):包括卫生部的使用范围,东侧北段至东跨院东外墙,南段至中路古建东外墙,南至王府大门,西至宋庆龄故居,北至规划红线。
13.广化寺:包括北京佛教协会寺庙管理处的使用范围,东至古建东山门,南至山门,西至寺西侧第二路古建西墙,北至规划红线。
14.恭王府及花园:包括音乐学院、文学艺术研究所、公安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使用范围。东至毡子胡同,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大翔凤胡同。
15:郭沫若故居:包括郭沫若故居纪念馆的使用范围。
16.火德真君庙(火神庙):包括市公安局交通大队、防化兵招待所的使用范围及部分民宅,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南山门,西至西厢房后墙,北至后罩楼后墙。
17后门桥:因在规划红线以内,主要保护其侧墙及望柱栏板,不另划保护范围。
18.北海、团城:北海公园,北海幼儿园,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海体育场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19.大高玄殿:包括军委办公厅行政经济处的使用范围,东、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围墙。
20.中南海: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21.福佑寺:包括班禅驻京办事处的使用范围,东至筒子河,南、北至寺墙,西至规划红线。
22.昭显庙:包括北长街小学的使用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西、北至学校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1.南、北长街与故宫,社稷坛保护范围之间。
2.南、北池子与故宫,太庙保护范围之间。
在此I类地带内,现状好的四合院建筑可保留。
Ⅱ类:
1.南锣鼓巷保护区范围:东至交道口南大街,南至地安门东大街,西至东不压桥、豆角胡同方砧胡同附近,(与鼓楼东Ⅲ类地带东沿齐)北至前楼苑胡同,交道口南二条(菊儿胡同)。
2.沿南锣鼓巷向北,经北锣鼓巷至车辇店胡同向东的规划红线两侧以外各三十米以内。
3. 距故宫的围墙以东250米以内。
Ⅲ类:
1.距故宫、景山的围墙以东、以北250米以内。西至距故宫东围墙外沿及其延长线250米,东至东皇城根南街一线内。
2.东至景山东街规划红线北延长线、南至景山后街规划红线,西至景山西街规划红线北延长线,北至地安门东、西大街。
3.东至南锣鼓巷保护区(Ⅱ类地带)及其北延长线,南至地安门东大街规划红线,西至地安门外大街规划红线,北至鼓楼东大街规划红线。
4.鼓楼东侧路规划红线以东一百米以内、南至鼓楼东大街规划红线,北至国旺胡同规划红线。
5.东至旧鼓楼大街规划红线,南至鼓楼西大街规划红线,西至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距钟楼中心与德胜门箭楼中心连线以北一百米。
6.东至鼓楼东侧路规划红线,南至国旺胡同规划红线,西至旧鼓楼大街规划红线,北至北二环规划红线。
Ⅳ类:
1.旧皇城范围以内(除保护范围,Ⅰ、Ⅱ、Ⅲ类地带,规划绿地,道路用地等以外)。
2.东至安定门内大街、交道口南大街规划红线,南至地安门东、西大街,西至德胜门大街南段及新街口北大街以内(除保护范围,Ⅰ、Ⅱ、Ⅲ类地带,规划绿地,道路用地,河湖等以外)。
3.东至府右街,南至西长安街,西至与西黄城根南街西规划红线齐。
规划绿地:
1.积水潭绿地:东至德胜门内大街,南至新街口东街经水车胡同沿积水潭医院外墙向北至板桥头条,西至新街口北街规划红线,北至北二环规划红线。
2.后海绿地:东北至鼓楼西大街规划红线,南至西直门内大街规划红线、羊房胡同,西至德胜门内大街规划红线。
3.前海绿地:东至地安门外大街规划红线,南至地安门西大街,西至柳荫街、龙头井街规划红线,北至西直门内大街规划红线。
(三)几点说明:
1.在此范围内,毛主席故居、红楼民主广场、宣仁庙、皇史宬等文物保护单位另有说明。
2.在此范围内,除有以上说明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外,还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没有划完,待这些单位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后,应依新划定要求为准。
3.旧皇城重点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范围外的建筑高度按《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执行。
二、国子监、孔庙、雍和宫、柏林寺、国子监街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雍和宫管理处、北京图书馆的使用范围。
2.国子监街牌楼中心线两侧各八米,东西两端至规划红线。
3.孔庙前照壁至一四三中四层教学楼之间。
4.雍和宫东北角墙外,地铁用房与民政局宿舍之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国子监、孔庙东、西、北三面保护范围外十米以内。
2.雍和宫东侧保护范围外二十及四十米以内。
3.雍和宫西侧保护范围外到规划红线。
4.柏林寺东、西、北三面突出部分保护范围外十米以内。
Ⅱ类:
1.自国子监、孔庙南墙向南、北各五十米以内。
2.雍和宫东北,Ⅰ类地带外五十五米以内。
Ⅲ类:
1.国子监街Ⅱ类地带以南至距方家胡同十五米处,东至规划红线、西与路北规划绿地齐。
2.雍和宫、柏林寺南侧和东侧公共通道以南、以东各五十米以内。
3.柏林寺东、北两面I类地带外五十米以内。
Ⅳ类:
1.国子监西规划绿地以西一百一十米,国子监街Ⅱ类地带以北一百米以内。
2.国子监街Ⅱ、Ⅲ类地带以南至方家胡同以南一百三十米以内。
3.距雍和宫南Ⅲ类地带以南二百二十米,柏林寺东Ⅲ类地带以东一百二十米以内,柏林寺北侧Ⅲ类地带以北七十米以内。雍和宫东Ⅱ类地带以东一百二十米以内。
规划绿地:
1.国子监:孔庙的Ⅰ类地带外,东至规划红线,西距Ⅰ类地带八十米以内,北至规划红线。
2.雍和宫、柏林寺两单位Ⅰ类地带之间。
三、文天祥祠、顺天府学、府学胡同三十六号(包括交道口南大街一百三十六号)四合院、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和敬公主府、段祺瑞执政府旧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文天祥祠、顺天府学:东至文丞相胡同,南至府学胡同,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府学胡同小学内旧礼堂北墙。
2.府学胡同三十六号四合院:包括市文物局、东四妇产医院的使用范围。
3.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包括第八招待所的使用范围(距院内三层楼东、南各十米处除外)。
4.和敬公主府:东至公共通道,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五层宿舍楼东山墙,北至大殿北十米以内。
5.段祺瑞执政府旧址: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五层宿舍楼东山墙,北至府学胡同。段祺瑞执政府旧址照壁四周各十米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保护范围以东至公共通道。
2.和敬公主府保护范围以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公共通道,北至距五层宿舍楼三十米处。
3.段祺瑞执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以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公共通道,北至段祺瑞执政府主楼南沿向延长线。
4.段祺瑞执政府旧址主楼东十五米处至东配楼前,东、南至规划红线。
Ⅱ类:
1.地安门东大街规划红线以南三十五米以内,东至东四北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距段祺瑞执政府照壁以西九十米。
2.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保护范围以西至公共通道,府学胡同三十六号四合院保护范围以南至规划红线。
Ⅲ类:
1.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保护范围以北三十米,府学胡同三十六号四合院保护范围以东四十米以内。
2.和敬公主府保护范围以西,五层宿舍楼与Ⅰ类地带之间。
3.段祺瑞执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以西,五层宿舍楼与Ⅰ类地带之间。
4.和敬公主府保护范围以北至府学胡同。
5.地安门东大街规划红线以南三十五米内,东接Ⅱ类地带,西至美术馆后街规划红线。
Ⅳ类:
1.府学胡同三十六号四合院保护范围以南公共通道的西南地带。
2.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地保护范围北Ⅲ类地带以外,东、北至公共通道。
3.和敬公主府保护范围以西至公共通道,五层宿舍楼以北至公共通道。
4.段祺瑞执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以西至公共通道,五层宿舍楼以北至公共通道。
规划绿地:
文天祥祠、顺天府学以北至东旺胡同。
四、皇史宬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皇史宬围墙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皇史宬保护范围外东、南、北三面二十米以内。
Ⅲ类:
皇史宬保护范围外,东、北两面Ⅰ类地带外三十米以内,南至距旧皇城红墙北二十米处。
规划绿地:
皇史宬东面公共通道以南,东、西至规划红线,南至旧皇城城墙,除保护范围、Ⅰ、Ⅲ类地带以外的地区。
五、古观象台、北京城东南角楼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1.古观象台: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停车场北,西、北至原紫微宫院墙。
2.北京城东南角楼:东、南至规划红线,西、北最突出部分向外十米的连线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1.古观象台保护范围以西五十米以内,北至规划红线。
2.北京城东南角楼保护范围西北与六层楼之间,保护范围以北八十米以内。
Ⅳ类:
1.东至古观象台Ⅰ类地带及停车场,南北至规划红线,西至支路西侧规划红线以西四十米处。
2.西、北至古观象台停车场,东、南至规划红线。
3.建国门南路规划红线与北京站东路规划红线的交点和北京城东南角楼保护范围东北角的连线以西一百米以内。
4.自北京城东南角楼最西点以西二百米以内,东至保护范围及I类地带,南至规划红线,北至铁路。
V类:建国门南路东侧规划红线以东六十米,建国门外大街南侧规划红线以南一百一十米以南,不得建高于三十米的建筑。
六、法源寺、牛街礼拜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法源寺及西侧门诊部的使用范围。
2.牛街礼拜寺的使用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法源寺保护范围外,东、南至公共通道,西十米,北二十五米以内。
2.牛街礼拜寺保护范围外,东四十米、南、北距寺中线各五十米以内,西至规划红线。
Ⅲ类:
1.法源寺东侧公共通道以东四十米以内,南至规划红线,北与Ⅰ类地带齐。
2.法源寺南至南横西街规划红线,东至公共通道,西距寺中线一百一十米。
Ⅳ类:
东至距法源寺中线以东二百八十米,南至南横西街规划红线,西至牛街规划红线以西七十米,北距法源寺保护范围一百六十米以内(除道路、保护范围、Ⅰ、Ⅲ类地带、规划绿地等以外)。
V类:
南横西街规划红线南三十米宽,不得建超过三十米高的建筑。
规划绿地:
东至法源寺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南至公共通道,西至距寺中线一百一十米以内,北与Ⅰ类地带齐。
七、白云观、天宁寺塔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白云观:包括白云观的使用范围,大斋堂东至平房东端,南至平房南墙,及距罗公塔南十五米,北至滨河路规划红线。
2.天宁寺塔:东、南、西均以寺院墙为界,北至距天宁寺塔中心五十五米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东至白云观保护范围,南至公共通道,西至白云路规划红线,北至第二热电厂泵房墙。
2.白云观保护范围以东十米以内。
3.天宁寺塔保护范围以外,东、西、北三面十米、南三十五米以内。
Ⅱ类:
1.第二热电厂水泵房范围内。
2.白云观照壁南二十五米处至五层「型楼北墙,东至公共通道,西到白云路规划红线。
Ⅲ类:
1.东至白云路规划红线,南至莲花池东路规划红线,西至产U型三层楼西山墙,北至滨河路规划红线。
2.白云观南Ⅲ类地带以南至莲花池东路规划红线。
3.天宁寺路规划红线以东六十米以内,南至莲花池东路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绿地及公共通道,北至滨河路规划红线。
4.东至滨河路规划红线,南至公共通道,西至白云路规划红线,北至莲花池东路规划红线以内(除保护范围、Ⅰ类地带、规划绿地及道路等)。
Ⅳ类:
天宁寺路东Ⅳ类地带以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莲花池东路规划红线,北至滨河路规划红线。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三十米。
规划绿地:
1.白云观院墙东侧八十五米以内,南至公共通道,北至滨河路。
2.平行天宁寺中线,东西各八十米,南距山门三十五米,北至塔东公共通道北第四栋宿舍南墙(除保护范围、Ⅰ类地带等)。
八、毛主席故居、北京大学红楼(包括民主广场)、宣仁庙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毛主席故居:吉安所左巷八号院。
2.北京大学红楼(包括民主广场):东、南至规划红线,西自红楼西山墙向北平行东安门北街规划红线,北至距文化部大楼突出部分二十米以南。
3.宣仁庙:东、南、北三面至庙墙,西至庙内鼓楼西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吉安所左巷五、七、九、十号院及吉安所北巷二十二号。
九、东四清真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清真寺的使用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规划红线,南侧东段保护范围外十五米以内,南侧西段及西侧、北侧保护范围突出部分外十米以内。
Ⅲ类:
东、北至规划红线,南至民政局五层楼南墙,西至L形四层楼西墙。
规划绿地:
Ⅰ类地带以北至规划红线。
十、智化寺、禄米仓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智化寺:东、西两侧以南端围墙最宽处为准,平行智化寺中线向北延长,南至院墙,北至智化寺后殿以北十米处。
2.禄米仓:东至仓东墙外五米处,南至仓南墙外十米处,西至围墙,北至禄米仓后巷。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智化寺保护范围外,东、西、北三面二十米及南面三十米以内。
规划绿地:
智化寺外,东至规划红线;南侧寺东距二层楼十米,寺西与Ⅰ类地带齐;西侧Ⅰ类地带外三十米以内,北至规划红线。
十一、南堂、天主教圣母会法文学校旧址、民国国会议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南堂、天主教圣母会法文学校旧址:东至学校旧址二层楼南端东墙,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三十二中北围墙及工厂北墙。
2.民国国会议场:东至二层楼西墙;南侧东段至主楼北墙,西段至议场南二十米处;西侧南段至议场西二十米处,北段至现三层楼西墙;北至三层楼北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南堂、天主教圣母会法文学校旧址保护范围外,东侧十五米,北侧十米以内。
十二、李大钊故居、克勤郡王府、原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李大钊故居:东、西至文华胡同二十四号院院墙,南至故居四合院南房南墙、北至文化胡同公共通道。
2.克勤郡王府:东、西、北至托儿所围墙,南至规划红线。
3.原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东至距二层楼十五米处,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一五八中围墙,北侧西段至一五八中围墙,东段至十六层塔楼南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李大钊故居保护范围和Ⅱ类地带外,东端与文华胡同二十二号院东墙齐,南至规划红线以北二十米处,西端与文华胡同二十五号院西墙齐,北至文华胡同公共通道。
2.克勤郡王府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十米以内。
Ⅱ类:
文华胡同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号院及三十五号院南部。
规划绿地:
1.克勤郡王府Ⅰ类地带以西至规划红线。
2.克勤郡王府Ⅰ类地带与原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保护范围之间。
十三、郑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两侧至距原王府厢房两层楼外墙东、西各十四米处,南至府门,北至距王府逸仙堂后六层楼以北十四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不划定。
十四、天坛、先农坛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天坛:内坛全部;外坛西、北、东部;外坛墙以内,东部南端至中山公园管理处所属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药检所北墙。
神乐署从建筑南、西、北各向外二十米,南北线向东延长接至天坛内坛墙之间。
2.先农坛:育才学校的使用范围,包括神仓、太岁殿、神厨。
神仓东三层简易楼。
一三七中的使用范围。
庆成宫及庆成宫腰墙与南墙向东、西延长线之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先农坛保护范围外西侧二十米以内,南、北与保护范围齐。
2.庆成宫保护范围外东侧十米,北侧二十米以内。庆成宫与育才学校围墙之间。
3.庆成宫南体委北院(南与育才学校南墙齐)。
Ⅳ类:
1.东至南、北岗子街,南至滨河,西至天坛东路、崇文门外大街,北至广渠门内大街。
2.东至崇文门外大街,南至天坛路,西至前门大街,北至珠市口东大街。
3.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距圜丘九百米处,西与天坛内坛西墙齐,北至滨河铁路。
4.庆成宫Ⅱ类地带外东北地区。东至先农坛路,北至规划红线。
5.东至先农坛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Ⅱ类地带外五十米处,北至保护范围及Ⅱ类地带。西北角至白纸坊路规划红线。
V类:
1.天坛保护范围以外,东至天坛东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永定门内大街,北至天坛路。
此范围内除永定门内大街,按中轴线统一规划建设,不宜建高层建筑外,其他地区,除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可适当增加一些平房外,应严格控制不得再建房。现有单位外迁后的用地,应改为绿地。
2.圜丘南九百五十米至一千三百米之间,东至蒲黄榆路,西与天坛内坛西墙齐。
此范围内自北向南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二十七米至三十米。
3.东至铁路及幸福大街,南至龙潭路,西至南、北岗子街,北至广渠门内大街。
此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三十米。
4.先农坛Ⅳ类地带以东至太平街规划红线,南至永定门西街,北至白纸坊路规划红线。
此地带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并要严格控制工业建筑的添建与扩建。
规划绿地:
天坛以南的南护城河与铁路之间为规划道路和规划绿地。
十五、金中都太液池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广外南街规划红线,南至南马连道路规划红线,西至围墙,北至青年湖游泳池北墙(包括宣武区体委全部用地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1.保护范围北一百米以内。
2.在南马连道路以南第一排建筑。
十六、西黄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寺墙外墙,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寺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西、北两侧保护范围以外二十米以内。
Ⅲ类:
东至国防科委距黄寺第二行宿舍楼东山墙,南、西均至规划红线,北至距后罩房外一百米处(除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以外)。
十七、觉生寺(大钟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大钟寺保管所与食品厂东墙,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西配殿西墙外三十八米处,北至食品厂北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在保护范围外,东、西两侧各二十米以内。
Ⅳ类:
1.财经学院东侧路以东一百米以内,南至规划红线,北距保护范围北端延长线以北八十米处。
2.北京照相机厂南,公共通道以北六十五米以内。
规划绿地:
Ⅰ类地带以西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
十八、卢沟桥(包括宛平县城、赵登禹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卢沟桥:南、北栏板外各五十米以内,东、西两端华表外三十米以内,西端北侧岱王庙地区(东至卢沟桥,南至京保公路规划红线,西至小清河东堤,北至冶金工业局仓库南墙)。
2.宛平县城:城墙内距城墙十米以内、城墙外东侧距城墙二十米以内(随瓮城突出),南、北两侧距最突出城垛二十米以内,西侧距城墙六十米以内(南段随路向内斜)。
3.赵登禹墓:南至铁路,东、西、北由墓中向外二十米以内。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宛平县城墙南北保护范围外十米以内。城东京保公路以南,东与路北五层楼东山墙对齐。
2.赵登禹墓保护范围外,东至京保公路,南至大枣山包南铁路,西侧南段至山包下二层楼,北段与北京军区后勤部围墙齐,北至北京军区后勤部围墙。
Ⅱ类:
1.岱王庙对面,东接卢沟桥保护范围,南与卢沟桥保护范围齐,西至小清河堤,北至京保公路。
2.宛平县城城内全部。
3.宛平县城墙保护范围外,东至五层楼东楼东山墙,南至黄土岗公社引水渠,西至永定河河堤,北至铁路。
Ⅲ类:
1.宛平县城北,东至距铁路道岔东二百米处,南至铁路,西至永定河河堤,北至距Ⅰ类地带外三百二十米处。
2.宛平县城南,南至京周公路规划红线,西至永定河河堤,北至黄土岗公社引水渠。
Ⅳ类:
宛平县城东Ⅰ、Ⅱ类地带以东,南至京周公路规划红线,北至赵登禹墓Ⅰ类地带南的铁路(除道路、铁路以外)。
V类:
永定河东、西两堤之间,南至卢沟新桥(京周公路桥),北至铁路桥。
此地带内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建设及构筑物。
铁路绿地:
宛平县城以北,东至赵登禹墓I类地带之间的铁路用地,按规划绿地控制。
十九、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规划拟建铁路西侧最外股道中心三十米处;东南至距铁路专用线北股道中心三百米处;南至一点(座标273520/469270)转向二点(座标273340/469310),西南自二点连至一百七十一高地,转向北连至三点(座标273250/469765),然后沿一百五十等高线向北连至四点(座标273160/470145),连至界碑,再沿一百五十等高线向西北连至五点(座标273300/470515);北至猿人遗址北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V类:
东至保护范围西界,南自一百七十一高地向西北依次连至一百七十八,二百二十七点一,二百五十九,二百五十八,二百五十点七高地,北连至五点。
此地带内,必须保护地形地貌,加强绿化,不得进行建设设施与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