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封贡考 封贡(中)
俺答初受顺义王封立下规矩条约
隆庆五年五月内,俺答在得胜市边外晾马台封王,时同东西各台吉头目昆都力哈老把都、永邵卜大成、切尽黄台吉等三大部落夷人,并各衙门原差通官在彼讲定,有俺答等随令头目打儿汉首领等四名对天叫誓说:“中国人马八十万,北虏夷人四十万,你们都听着,听我传说法度。我虏地新生孩子长成大汉,马驹长成大马,永不犯中国。若有那家台吉进边作歹者,将他兵马革去,不着他管事。散夷作歹者,将老婆孩子牛羊马匹尽数给赏别夷。”叫誓毕,焚纸抛天,立定后开条款。
· 投降人口若是款贡以前走来,各不相论。以后若有虏地走入人口,是我真夷,连人马送还。若是中国汉人走入,家下有父母兄弟者,每一人给恩养钱分,段四疋,梭布四十疋;如家下无人者,照旧将人口送还。
· 中国汉人若来投虏,我们拿住送还,重赏有功夷人。我夷人偷捉汉人一名出边者,罚牛羊马一九。
· 夷人杀死人命者,一人罚头畜九九八十一,外骆驼一只;中国汉人打死夷人者,照依中国法度偿。
· 中国汉人出边偷盗夷人马匹牛羊衣物者,拿住送还,照依中国法度处治。
· 夷人打了无干汉人,罚马一匹。
· 夷人不从暗门进入,若偷扒边墙拿住,每一人罚牛羊马一九。
· 夷人夺了汉人衣服等件,罚头畜五匹头只。
· 夺了镰刀斧子一件,罚羊一只,四五件者罚牛一只。
· 打了公差人,罚牛羊马匹一九。
· 夺了汉人帽子手帕大小等物,一件罚羊一只。
· 偷了中国马骡驴牛羊者,每匹只罚头畜三九。
· 筵宴处所夷人偷盗家活等件者,罚羊一只。
· 讲定拨马。若进贡领钦赏,俱准倒骑马骡;若报开大市并讲紧急事情,本王与黄台吉各准拨马四匹,其余台吉各准马二匹;若是讨赏卖马者,各骑自己马匹。
万历五年虏王西行迎佛,重立规矩,除前项事件相同外,增法度五件。
· 原分守口夷人,各照该堡分管地方,专巡守做贼生事走去人口。每日早起同该堡通丁各哨界路,免至贼人生事。
· 走去人口如守口夷人踏见踪迹,即速查与守口夷使。若放进堡内,有本王书到,即送见军门抚院讲说。若有阻当者,守口官罚段二疋,水獭皮一张,梭布六疋,即将人口回与本主。
· 走去人口人主不同,守口夷人知道私己进口偷赶牛马捉人者,查实,罚马一匹。若原无人口,依偷盗论。
· 各城堡采打木植者,或上一百出口者,许守口夷人引领采打,回边完日,赏段二疋,梭布六疋。
· 各台吉若有偷抢进边生事作歹,领人马多少,每人罚马一匹, 有台吉进口,罚骆驼一只。
万历十五年七月初四日,扯力克嗣封顺义王,三娘子封忠顺夫人,公同各部落酋长将前条约法度一一申明,同各衙门通官詹天福、王志宝、安天爵、王国镇、袭喜炭、天福、常孝、麻承训、卞福、王汉登、张安对天发誓,照前永远遵守。
万历三十一年,顺义王扯力克到边。因款贡日久,虏地连遭荒旱,恐有穷夷生事,废坏旧规,从新叫说法度。照依先王誓词:“我虏地新生孩子长成大汉,马驹长成大马,永远不犯中国。若有那家台吉进边作歹者,将他兵马革去,不着管事。散夷作歹者,将老婆孩子牛羊马匹尽数给赏别夷。”恐后无凭,令各酋长公同各衙门通官弋陶、高景亨、史惟臣、张安、陈敖八、郑功、卞福、侯镇邦于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焚纸对天发誓,永远遵守。除隆庆五年、万历五年及十五年封王时立下规矩外,今增加法度于后。
· 投降真夷,照前休要收留。汉夷照例给以恩养。若私收真夷者罚治。
· 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自三十二年起以后事故头目额赏休要轻遽裁革,免得缠扰。
· 讲讨市赏,跟随头目不要带领奸猾夷人,恐怕偷走难查。
· 夷人倒骑马骡不惜,故意打伤眼腿者,罚羊一只。
万历四十一年六月初九日,封卜石兔为顺义王,讲添事件。
· 原约汉人投虏,拿住送还。今夷人沿边扯军捉人一名,照约罚牛羊马一九。
· 原约夷人守口,专巡贼夷生事,此后纵容贼夷扒墙作歹,照约罚治。
· 各台吉受我抚赏,使必严束部落,但今各路往往报有贼夷作歹,或狡夷妄索抚赏。酋长既不管束,且自分外索赏,少不遂意,使夷捉军。此如仍玩违,酋长革赏,贼夷重处不恕。
· 夷人打汉人,罚马一匹,打公差则罚一九,虽系约法,未见遵行。今后打汉人或公差,俱依法罚处。倘有杀平人杀公差之夷,皆令抵命,并不准罚。其汉人杀夷人,除犯边作歹拒敌及扒墙跌死溺死,与夫违禁盗买铁器捕执,或病死老死者不论外,有无故杀死者,一体抵尝,混赖者不准。
· 夷使由杀胡市口入者,即从杀胡出边;由得胜市口入者,即从得胜出边。如有枉道,不准应付,仍从罚处。
· 虏王酋长乞买锅货,即遣通官随同照数平价易买,不许数外增多,致压马骡。如违,夷人罚马一匹。
· 原约夷人进口,虏王者准马四匹,酋长准马二匹,若是讨赏卖马,各骑自己马匹。今照前约,不许多人入边骚扰。
· 各夷讨赏,自有信地。若不照信地,乱向别口索讨吃食,因而扒墙作歹者,原约罚治。
· 互市夷马,或银或货,俱有定价。先年马皆壮大,近来价系定数,马多瘦小,甚有入边即毙者。今后互市俱要膘壮齿小堪以骑操者方行入市,仍前瘦弱者即行阻回,不许滥准,致干参惩。
· 夷使入边,拨骑操马,被夷酒醉或需索不遂,故意沿途跑走,致马伤损。甚有已至城堡,复又遨游街市,或骑赴讨赏衙门,终日不能一息,由是马多困毙。今当谕夷,一入城堡即当还马入驿,步趋衙门讨赏,不得沿途跑走,入城游街。如违,罚处。
· 先年通官奉差,一出边即骑夷马。后因一二奸通刁难守操,乃将内地营马径骑虏巢,致虏藉为定例,贻累营马。今当申明,以后通官出边,务令照旧夷马接应,有不与马者,听虏王及本营酋长各行罚治。
· 款贡以来,各台吉、倘不浪,并各比妓、头目一应市赏、月赏、贡赏等项,病故者应报开除,却行隐匿,及有续生之夷,又欲求讨加赏。因而混冒日多,致费钱粮。今当申谕酋长,务将部落查无的亲儿男者,即报开除,以补续生之数,如有隐匿,定将生者不准。
· 夷人抚赏,原立款约,俱有定规,今各夷有无故求索口食,平空索要口粮,一时暂准,遂为成例。更有妄捏旧无之赏,横口缠讨,一不如愿,即欲作歹,恐吓边官。或赖走入降人多索恩养,措勒人马。亦有不遵市期,陆续遣使零卖,扰乱内地。甚非边纪。今后谕令守法,如违,照约罚处不饶。
· 先年互市夷人不许身带兵刃,今则佩刀。且市完却来接取零货,络绎入关,骑坐营马,遍游街市,致率多饿损。或交通歇家,暗卖禁器,玩法为奸。今后市货总给,不许零星接取,亦不许带刀入市,以杜后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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